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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重磅!2018新一轮医疗反腐风暴来袭
2018-05-16 00:00       admin | 大医道

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召开第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深入学习贯彻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国务院第一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市场监管总局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分析研究药监系统党风廉政工作形势,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5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上海市开展医药卫生行业群众反映突出问题整治,针对医疗卫生系统工作人员的腐败和作风问题制定更为细化的整治措施。

在此次整治中,上海市共发现处方权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和隐患77个,实施整改措施107项。针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上海市卫生计生委会同相关部门,遵循“针对性、具体化、可操作、可追责”原则,面向全市各医疗单位推出治理医疗乱象“1+7”规定。

“1+7”规定包括相关治理制度建设,以及有关加强药事委员会建设、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等方面规定。如在医疗机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待管理方面,上海市明确建立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及其代理人备案发证制度和定时间、地点、人员、有记录的“三定一有”内部接待流程。

可以预见的是,随着国家医改政策的不断出台,2018至2020年,又是全新的反腐高压年。

“医疗卫生事业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对相关违纪违法行为,要坚持以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上海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上海市将进一步加大对医药卫生行业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健康福祉。

尽管,此次国家纪检委并未公布上海市存在的77个突出问题,但,不可否认的是,一场全国范围的医疗反腐风暴,也已从2017年延续到2018年。

特别是,在今年两会上,国务院总理向全国人大代表作的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多次提到“反腐”二字,可见反腐工作,绝对是今年政府监管工作的重中之重。

随着医改逐渐深入,国家反腐利剑出鞘,医药行业无疑将成为严打的重点。业内预言,2018年又将是遭医药反腐风暴持续袭击的一年。

反腐机制化--纪监委掌门曾是医药人

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国家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同时将监察部、国家预防腐败局并入国家监察委,这也正式吹响了这场医疗反腐的号角。

从表面上看,监察委与医药产业并没有直接关系,但,作为首任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杨晓渡却曾是一位不折不扣的医药人。

据了解,杨晓渡毕业于上海中医药学院药学系药学专业,科班出生,此后又曾担任西藏自治区那曲地区医药公司股长、副经理、党支部书记,对于医药销售的各个环节,可谓门清。

这位监察委的当家人,无论是专业知识,还是实践,对于医疗、医药的各个方面都有着丰富的经验。他曾在巡视工作动员会上直截了当地指出:“坚决遏制腐败现象蔓延的势头,不能让有问题的人心存侥幸,不能让腐败分子有立足之地。”

虽然,目前新成立的中央监察委并未出台具体措施,但部分省市已开始抢先“出招”。江苏省纪委监委日前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受贿行贿一起查”工作的意见》及配套协作方案,强调要充分发挥纪委监委各项职能,严肃查处涉嫌行贿违纪违法问题。

实际上,江苏省的反腐“风暴”可谓一波接一波。

业内普遍认为,国家监察委的设立,是高压反腐的机制化、常态化。截至目前,已有很多药企逐步合规,取消回扣制度,推动医药行业往良性的方向发展,未来医药行业能够不断得到净化,使其走向正常的轨道。

政策频出--医药反腐风暴来袭

继上海、安徽、浙江、宁夏之后,又一个省份出台对医生收回扣处理新政。

2018年3月,黑龙江省卫计委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深化机关作风整顿动员大会,要重点解决“收受红包、回扣等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三违规”和“三过度”行为,查办一批有社会重大影响案件。

事实上,整顿医药腐败现象,早已成为业界的共识以及未来的主要趋势,而近期各地卫生监管部门的反腐力度也不断加强。

2017年9月,上海省卫计委印发《上海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中提出,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价值在5000元及以上,由所在医疗卫生机构给予解聘处理,涉及医师的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给予吊销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2018年1月,安徽省卫计委印发《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规定,查实受贿5000元以上,有行政职务的,一律先免职,再由单位视情节给予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职称评聘资格以及扣发绩效工资等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撤职、解聘、开除处分,并依法吊销执业证书,纳入不良记录。

2018年3月,浙江省卫计委印发《浙江省公立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处理规定》规定,医疗卫生人员收受回扣价值在6000元以上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通报、取消当年评先评优和职称评定资格,情节严重,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处分,并责令医师暂停9-12个月执业活动、吊销执业证书或移送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2018年5月,宁夏省卫计委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卫生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暂行)》则规定,医疗卫生人员违纪所得金额(价值)3000元及以上的,情节较轻的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对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给予吊销其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

不可否认的是,上海、安徽、浙江、宁夏、黑龙江等省份针对医生收回扣问题拿出了具体而明确的惩处新政,这显示,医疗反腐越来越被重视,加速蔓延,制度反腐也将成为趋势。

2017年6月,原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加强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的意见》明确,2018年,三级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2020年,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全部开展医院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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